陕铁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铁路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强校企合作、工学融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系部及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的个人。
第三条 原则
凡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提供技术服务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要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开展技术服务。
第四条 技术服务方案制订
技术服务方案由承担技术服务的部门或个人负责制订,经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执行。技术服务方案和技术服务合同报科技信息处备案。
第五条 技术服务实施效果考核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技术服务方案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效果进行考核。
第六条 技术服务形式
(一)技术培训
(二)技术服务项目合作
(三)技能鉴定
(四)继续教育(学历)
第七条 技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以我院铁道工程技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工程技术等特色专业为主,同时开展成人大专、本科、硕士学历教育。
第八条 服务对象
铁路行业和区域经济以及同类职业院校。
第九条 收费及管理
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国家相关预算标准可双方协议商定。每项技术服务的收入分配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服务报告
每项技术服务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须撰写技术服务分析报告,报告本次技术服务目的是否达到,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的措施等。
技术服务报告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报送科技信息处一份。
2014年3月5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