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通知
〔2016〕3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9号),现将我院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1.实行自主申报,个人做好查新和筛选工作。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收受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
3.服务地方项目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需求。
4.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7年专项科研项目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原则。
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为确保申报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以利于今后我院能争取更多项目配额,我院具有博士学历及45岁以下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为重点申报对象。
2017年度申报使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的登录账号、密码与旧系统账号、密码一致。今年首次拟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须向科技处吴宪洲提前申报,以便设置账号和密码。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至2016年10月11日18:00,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0月13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我院申报须在10月7日前完成。学院拟在10月1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在10月8日前做好PPT汇报答辩。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须在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必须是网上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2份,汇总表2份)
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通知项目组成员知情,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组所有成员手机号码,教育厅将核实参加人身份。
由于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不显示项目组成员手机号码,请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纸质申请书中成员名字下方手写各成员手机号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吴宪洲 2221285、13992340597
科技处
2016年9月22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7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9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教技办〔2016〕19号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
2.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以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为基础,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各学校登录账号、密码与旧系统账号、密码保持不变。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专项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见附件)。学校根据分配数量,评审通过后进行网络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育厅即备案立项、列入计划。
(二)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由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基地限报1项。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至2016年10月11日18:00,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0月13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
(三)系统生成的各校《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3日送至指定地点;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9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完成后,各校对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不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不受理项目申报。
(二)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7年度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秦天红
电 话:029—88668675
029—8766949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作者:k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