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度科研奖励,根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法(修订)》(陕铁院〔2009〕156号)规定,从即日起开始科研成果的集中统计,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 科研成果统计以各系部为主,各部门安排专人统计;
2、 统计范围为科研类(含出版的专著);
3、 成果的种类务必注明“期刊”或者“科研立项” 、“科研到款”、“获奖论文”、“专利”等;
4、 职称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填写;
5、 发表论文按照“某年某期”注明,如陕西教育(高教版)2016年10期;
6、 论文提交复印件两份,内容为封面、目录、正文;专利、获奖论文等证书要提供电子原件及复印件两份;SCI、EI、ISTP及国外期刊收录论文要有检索证明;专著要提供原件;
7、 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部门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统计清单(含电子版)及复印件报送吴宪洲处。未及统计的成果转入下年度统计。
科技处
2016年11月25日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