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
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二、申报书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三)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三、限项申报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8:00至5月20日12:00。
申报人请于5月20日12:00前将申报电子材料已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后发赵晓玉办公OA,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附件: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4.“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