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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浏览次数:10

关于统计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个人及部门年度教科研考核工作,现启动2024年教科研计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计分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成果计分依据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积分与奖励办法》(陕铁院〔2017〕7号)和《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暂行)》(陕铁院〔2018〕76号)详见附件1、2。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12月6—16日:教师个人向教科研管理系统填写本人年度教科研成果;各部门教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所在院部教科研汇总表提报各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并盖章上交至科技处;SCI、SSCI、EI、ISTP等高质量论文查新报告、原刊,横向项目到款证明、校外参与的纵向课题、获奖等相关能证明计分的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交至科技处、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作人员,2024年12月16日下午18:00以后不再接受上报材料;

2、12月17—20日科技处和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作人员解释答疑,完成全校教科成果审核工作;

3、12月23—12月27日公示全校2024年科研(含教研)计分。

4、为方便本年度教科研计分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邀请一位老师(科研秘书)于12月12日前扫描通知下方微信二维码入群。

三、注意事项

1、论文成果的登记

本年度参与计分论文须在知网、万方、维普三大数据库之一可查,仅出刊、录用通知及以上三库不可查的论文均不予计分。

教师登录教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成果”-“新增论文”进行论文登记编辑,注意其中的“发表/出版时间”、“收录类别”、“第一作者类型”、“学校署名”贡献率等栏目一定准确填写;“学科门类”请选择相应类别,其中“科技类”和“社科类”都属于科研;论文链接填写至关键词或摘要栏;论文第一作者为校外单位的情况,需在作者添加中将该作者信息登记在第一排名位置;论文第一作者为学校的情况,在作者添加中从第二作者开始填写,第一作者不需再登记;登记论文成果的时必须填写贡献率,否则系统无法计算教科研计分;论文级别为:SCI、SSCI、EI、ISTP等论文需将检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交到科技处;上传附件包括网页截屏页、论文封面、目录(须划框标注)和正文。

2、专利成果的登记

专利授权后方可计分,专利申请不予计分。

教师登录教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成果”-“新增专利”进行专利登记编辑,注意其中的“授权时间”、“专利类型”、“第一发明(设计)人类型”、“学校署名”等栏目一定准确填写;“学科门类”请选择相应类别,其中“科技类”和“社科类”都属于科研;专利第一作者为校外单位时,需在作者添加中将该作者信息登记在第一排名位置;专利第一作者为学校时,在作者添加中从第二作者开始填写,第一作者不需在登记;登记专利成果时须填写贡献率,否则系统无法计算教科研计分;附件中上传专利授权证书。

3、纵向课题的登记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新增”-“纵向项目”-“项目编辑”进行纵向课题登记编辑;注意其中的“项目级别”、“项目分类”、“负责人类型”、“承担单位排名”、“项目状态”、“立项日期”等栏目一定准确填写;“学科门类”请选择相应类别,其中“科技类”和“社科类”都属于科研,“教研类”属于教研;关于纵向科研项目信息的填写只能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成,其中项目课题组成员要与立项文件或申报书中保持一致;纵向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贡献率,否则系统无法计算教科研计分;立项项目须在附件上传立项文件及盖章后的立项申请书;纵向科研类课题在当年结项的,需要在“我的项目”列表的操作栏“项目结项”中提交结项材料,上传结题证书及结题报告,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计入教科研结项分值。

4、横向课题的登记

项目负责人登录教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新增”-“横向项目”-“项目编辑”进行横向课题登记编辑;注意其中的“合同类别”、“合同状态”、“签订日期”、“负责人类型”等栏目一定准确填写;“学科门类”请选择相应类别,其中“科技类”和“社科类”都属于科研;关于横向科研项目信息的填写只能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成,其中项目课题组成员要与合同中写明的一致;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贡献率,附件中上传甲、乙盖章的合同原件及到款证明,否则无法计算教科研计分;凡是计分横向项目到款证明须交到科技处。

5、获奖成果的登记

科技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教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我的成果”“新增获奖”进行获奖成果登记编辑,注意其中的“第一完成人类型”、“获奖日期”、“发证机关”、“获奖级别”、“获奖类别”、“获奖等级”、“单位排名”等栏目一定准确填写;“学科门类”请选择相应类别,其中“科技类”和“社科类”都属于科研;“教研类”属于教研;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校外单位的情况,需在作者添加中将该作者信息登记在第一排名位置;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学校的情况,在作者添加中从第二作者开始填写,第一作者不需在登记;登记获奖成果须填写贡献率,否则系统无法计算教科研计分;附件上传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获奖情况未在网上公布的,获奖成果完成人需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科技处或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审核。

6、往年教科研成果已计分的不得再报;往年未计分的在纸质申报备注列中详细说明,2023年之前未计分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记。

7、所有成果支撑材料均需录入我校教科研管理系统,无需上报纸质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为保证数据准确,教科研计分各二级院部均需上交教科研纸质表格,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表格由科研秘书发送至工作人员办公OA,不接受其他人员其他途径发送文件,纸质表格与电子表格须保持完全一致。

8、所有成果均由成果负责人填报及分配分值,其他成员无须填报;本年度职称审核已分配过教科成果以职称评审时上交分配表为准,不得二次分配成果及计分。

9.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须在科研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填写教科研成果计分表(附件3、4,填写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多人合作完成的、需要分分的科研成果,还需要填写科研成果成员顺序及科研计分认定单(附件5),并上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10、为落实院(部)二级管理,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教科研秘书逐一审核,二级院(部)审批盖章,经逐级核实后,此次教科研管理系统中教科研信息完善工作将作为部门教科研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审、教科研计分等依据,请各位部门及老师高度重视。             

附件1.《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积分与奖励办法》(陕铁院〔2017〕7号)

2.和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暂行)(陕铁院〔2018〕76号)

3.2024年陕铁院科研成果计分表模板

4.2024年陕铁院教研成果计分表模板

5.陕铁院科研成果成员顺序及科研计分认定单

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  马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2221360

科技处联系人:李老师   赵老师     联系方式:2221066

2024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管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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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科技处

2024126日

附件1: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法.doc

附件2:《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暂行)》.doc

附件3:2024年陕铁院科研成果计分表模板.xlsx

附件4:2024年陕铁院教研成果计分表模板.xlsx

附件5:陕铁院科研成果成员顺序及科研计分认定单.docx